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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乓球协会关于发布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活动申办办法和参赛指引的通知

发布:admin2026-06-29 00:38:29 3803条浏览分类:球迷文化介绍

转自中国乒协官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活动组织管理,明确申办和参赛有关要求,保障赛事申办和参赛组织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我协会编制了《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活动申办办法(试行)》和《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活动参赛指引(试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乒乓球协会

2026年4月23日

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活动

申办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的申办工作,提高赛事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乒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乒协主办的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等的申办工作。

第三条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申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支持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各类企业等其他社会主体(以下简称“申办单位”)依法依规平等参与。

第四条中国乒协负责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申办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赛事的《申办通告》《办赛指南》等文件,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第二章申办条件

第五条申办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符合相关赛事《办赛指南》要求的比赛场馆及配套训练场地;

3.提供相关赛事《办赛指南》要求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

4.提供相关赛事组织所需的经费保障,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赛事相关费用;

5.具备举办竞技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经验,可组织专业的赛事运营与执行团队参与赛事保障工作;

6.能够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安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引导、志愿服务、舆情应对等方面提供支持;

7.符合相关赛事《申办通告》《办赛指南》规定的其他专项要求。

第六条申办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等重要赛事的,原则上须由申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函,并承诺作为联合主办单位,在赛事组织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调与保障。

第三章申办程序

第七条中国乒协根据年度竞赛计划,在中国乒协官网发布赛事申办通告。通告内容主要包括:

1.拟办赛事名称、时间等竞赛基本情况;

2.申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3.申办材料要求及提交截止时间;

4.评审流程及评定标准;

5.联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八条申办单位应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乒协提交以下申办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

1.申办意向表(含单位基本信息、申办赛事、场馆情况等);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所在地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函(若申办通告中明确需要提供);

4.比赛场馆申办承诺函及场馆平面图、运行流线图、承重吊点图、实景照片等;

5.赛事接待酒店介绍及客房、餐厅、健身房等实景照片;

6.赛事组织筹备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运行计划、应急预案等;

7.以往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证明材料及评价反馈;

8.按照相关赛事《申办通告》《办赛指南》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中国乒协成立申办工作评审小组,负责申办材料的审核与评估,必要时安排现场考察和申办单位陈述。

第十条评审小组根据《办赛指南》相关要求,结合申办单位情况,对申办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拟定承办单位建议名单,经中国乒协按程序批准后,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二条中国乒协与承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四章评定因素

第十三条中国乒协将以相关赛事《办赛指南》为标准,结合以下因素对申办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1.政府支持力度

当地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在安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引导、志愿服务、舆情应对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与协调能力。

2.场馆条件

比赛场馆的硬件设施、功能分区、观众容量、周边交通等。

3.接待条件

官方接待酒店的客房数量、餐饮质量、服务能力及与场馆的距离等。

4.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来源、赛事预算的合理性及资金到位情况。

5.组织能力

赛事组织架构、运行方案、人员配置的合理性与专业性。

6.办赛经验

申办单位或执行单位近三年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的经验及评价。

7.气候环境与地理位置

举办地气候适宜性,地理位置便利程度。

8.其他有利于赛事成功举办的因素。

第五章信用管理

第十四条申办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在实际办赛过程中提供与申办信息一致、符合相关赛事的办赛要求、确保赛事安全顺利举办。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乒协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申办资格:

1.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2.未经中国乒协同意,擅自变更场馆、酒店等关键办赛条件的;

3.未按《办赛指南》、办赛协议及中国乒协办赛要求组织赛事,影响赛事安全顺利举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严重影响赛事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活动

参赛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参赛人员有序参赛、安全顺利完赛,保护参赛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乒乓球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的各类全国乒乓球竞技赛事(以下简称“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等,参赛人员参加赛事必须了解和遵守本指引。

第二章报名须知

第三条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公布渠道

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的赛事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发布:

1.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tta.cn);

2.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服务中心网络平台;

3.赛事报名通知指定的其他渠道。

第四条

参赛人员应仔细阅读赛事竞赛规程、报名通知等文件,了解赛事时间、地点、参赛资格、报名办法、费用标准、竞赛办法、报到要求等关键信息。

第五条报名及结果确认

1.报名方式

一般通过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或指定的邮箱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一般包括报名表、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免冠证件照片、参赛资格证明文件(如注册证明、等级证书、参赛同意函等)、体检证明(以赛事要求为准)、保险证明等。

3.报名时间

参赛人员须在各项赛事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确认

报名截止后,中国乒协将审核和公示参赛名单,如无异议,则视为报名成功。

5.报名信息更改提示

报名信息(如运动员名单、参赛项目等)如需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乒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参赛资格要求

(一)年龄

应符合各项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身体条件

参赛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够提供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以赛事要求为准)。

(三)以往成绩

部分赛事可能要求参赛人员具备一定的参赛成绩或排名。

(四)证照资质

1.参赛人员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部分赛事要求在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乒协完成年度注册;

3.教练员须持有中国乒协认可的教练员证书(以赛事要求为准)。

第三章参赛准备

第七条参赛人员应做好以下赛前准备:

(一)赛前饮食提示

注意饮食卫生,合理补充营养,避免食用不洁或易致敏食物。部分涉及兴奋剂检查的赛事,应在赛前严格注意兴奋剂食源性风险防控。

(二)状态调整与伤病预防

科学安排训练与休息时间,调整竞技状态,尽可能避免赛前过度疲劳与运动损伤。

(三)参赛所需物品及器材装备

1.比赛服装

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要求,广告标识须符合中国乒协及各项赛事规定。比赛服背后如无姓名,须佩戴人名布。

2.球拍

符合国际乒联相关规定,必要时须接受球拍检测。

3.其他装备

毛巾、饮用水、备用器材、护具等。

(四)健康状态评估

赛前进行自我健康评估,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向其所在单位和赛事组委会报告。

(五)参赛保险缴纳

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有效期须覆盖赛事全程(含往返交通),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仔细阅读赛事秩序册,熟悉竞赛规则、赛程安排、场馆分布、技术会议时间等。

(七)制定备战训练计划

根据赛事特点和自身情况,制定科学的赛前训练计划。

第四章报到要求

第八条参赛人员应按报名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并完成以下事宜:

(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查验核对);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

3.体检证明复印件(以赛事要求为准);

4.签署健康承诺书、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承诺书等必要材料。

(二)接受资格审查

组委会工作人员对参赛人员身份、资格进行现场核验。

(三)领取资料

领取参赛证件、赛事资料、人名布(如有)等。参赛证件是出入赛场、酒店、乘坐班车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售卖或用于其他未经允许的用途。证件如有遗失,立即向组委会报告补办。

(四)核对参赛信息

核对秩序册中参赛人员名单、参赛项目、赛程安排等信息,如有错误立即与赛事组委会联系。

(五)办理食宿事宜

如赛事统一安排食宿,须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如自行安排,需向赛事组委会报备住宿信息。

(六)缴纳相关费用

按竞赛规程缴纳参赛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七)添加联络方式

添加赛事组委会联络方式(网站、电话、电子邮箱、微信群等),及时关注组委会发布的最新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赛事 组委会进行联络。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九条赛事组委会将在赛前通过技术会议、文件通知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身安全

注意人身安全和个人财物保管,遵守赛事安全管理和区域管理规定。

(二)运动安全

遵守比赛规则,出现身体不适立即报告。

(三)医疗处置

了解现场医疗点位置,掌握基本急救知识。

(四)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往返赛场途中的交通安全。

(五)食品与卫生安全

严格遵守兴奋剂风险防控要求,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不洁或易致敏食物。

(六)保险责任

明确保险范围和理赔流程。

(七)应急预案

了解赛场紧急疏散路线、消防设施位置等。

(八)熔断机制

如遇极端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赛事可能熔断,服从组委会安排。

(九)应急避险

掌握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知识。

(十)疏散安全

熟悉场馆安全出口,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第六章竞赛活动指引

第十条比赛日程

中国乒协通过指定渠道公布竞赛日程,参赛人员应提前了解比赛时间、场地,按时检录参赛。如有调整,以组委会现场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比赛条件

(一)场馆场地设施设备

比赛场馆提供符合国际乒联标准的球台、地胶、灯光等。部分赛事配备计时记分与乒乓球回放系统。

(二)功能分区与流线图

赛事设置竞赛准备区、竞赛管理区、FOP内场区、媒体运行区、场馆运行区等功能区域,现场设有流线指示图。参赛人员应严格按照权限进入相应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三)比赛环境

场馆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区间,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技术会议、抽签仪式、场地适应与训练、比赛检录的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

(一)技术会议(如有)

赛前召开,各参赛队伍须派代表参加。会议内容:解读竞赛规程、讲解竞赛规则、明确执裁尺度、确认赛程安排、明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要求等。

(二)抽签仪式(如有)

赛前召开,各参赛队伍须派代表参加。

(三)场地适应、热身与训练

根据比赛日程、赛事筹备和场地情况制定场地适应、热身和训练日程安排,并向参赛人员公布。参赛人员应按分配时段有序使用场地。

(四)比赛检录

参赛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检录处;检录时出示有效证件,确认参赛运动员姓名、人名布和服装颜色,进行挑球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则和规定进行其他检录程序;检录迟到者按竞赛规则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视为弃权。

(五)球拍检测

以国际乒联最新执行的相关要求和具体赛事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参赛人员应遵守的竞赛规则、组委会规定、反兴奋剂规定、各类人员行为规范、赛风赛纪等方面的信息。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竞赛办法

以赛事规程规定为准。

(三)组委会规定

遵守赛事期间组委会发布的所有赛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区域管理、证件使用、媒体采访等。

(四)反兴奋剂规定

(五)赛风赛纪

严格遵守《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全国乒乓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有违规,中国乒协或组委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如赌博、操纵比赛等)的,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六)各类人员行为规范

参赛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严禁参赛人员以下行为:

1.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消极比赛、干扰比赛秩序、操纵比赛;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挑衅侮辱性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相关人员;

4.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非正常技术动作和赛场暴力行为,不得以暴力方式故意伤害相关人员、损坏竞赛场地设施和器材;

5.以占据场地、破坏器材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

6.为获得不正当比赛成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7.无故弃权或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

8.发表、传播或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9.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影响;

10.其他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

第十四条比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遵守乒乓球项目规则,服从裁判判罚和管理,如有异议按程序申诉;

2.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和办赛人员;

3.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受伤;

4.比赛结束后及时离场,携带自身物品,清理个人垃圾,不得无故滞留场地。

第十五条乒乓球回放系统(TTR)使用规定

如赛事配备乒乓球回放系统(TTR), 当运动员对负责本场比赛的裁判员就事实作出的决定提出申诉时,可使用乒乓球回放系统(TTR)。TTR将回放导致某一判决的情况,并由TTR官员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仪式或活动的指引

(一)开幕仪式或入场仪式

部分赛事举行开幕仪式或入场仪式,参赛人员按组委会规定参加。奏唱国歌时应脱帽、行注目礼。

(二)闭幕仪式或颁奖仪式

获得录取名次的参赛人员须按要求参加颁奖仪式,着装整洁。

(三)媒体采访

接受采访时应文明礼貌,展现良好形象。如赛事设立混合采访区,参赛运动员在赛后有义务前往混采区并接受采访。

(四)新闻发布会

如有新闻发布会,受组委会邀请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参与。

(五)兴奋剂检查

如有赛内兴奋剂检查,受检人员应严格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定配合检查,知晓并合理履行自身权利与义务。

(六)肖像采集

参赛人员应配合赛事所需照片、视频等素材拍摄工作。

第十七条赛事证件管理

1.参赛证件是出入赛场、官方接待酒店、乘坐班车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售卖。证件权限分为不同区域,持证人仅可在授权区域内活动。

3.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将申请制证的名额、已取得的赛事证件进行售卖、变相售卖、转赠或用于抽奖活动等。

4.如有任何人员发现伪造的赛事证件、未加贴防伪标识的赛事证件、与持证人员信息不匹配的赛事证件、与所在区域权限不匹配的赛事证件等违规或未知状态的赛事证件,均有权利且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组委会及其授权的赛事证件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5.组委会及其授权的赛事证件管理部门有权对上述规定的违规或未知状态的赛事证件及接收到的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和处理,有权对赛事证件和相关人员进行拍照查验和录音录像存证,有权回收处理赛事证件。情节严重的,组委会有权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赛事区域管理

1.赛事区域管理是为保障赛事活动安全、有序举办,保障参赛人员和观赛人员良好赛事体验的必要工作。组委会在比赛场馆、官方接待酒店等区域进行赛事区域管理,对各类参赛、办赛和观赛人员进行区域功能权限管理。

2.所有参赛、办赛和观赛人员,应按照组委会所授权的赛事活动区域权限开展工作和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赛事活动区域,开展与赛事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未经授权的活动区域、未经允许与运动员签名合影、干扰赛事正常运行、影响参赛观赛人员赛事体验、阻拦妨碍办赛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活动或不良行为。

3.组委会及其授权的活动区域权限管理部门,有权对发生上述违法违规活动或不良行为的人员进行管理,有权查验相关人员的赛事票证是否与持有人相符,查验其赛事票证的权限是否匹配,查验其个人信息、工作职责信息及其所属部门等必要信息,并有权对其违规活动或不良行为的过程及查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存证。在核实违法违规活动或不良行为的人员信息后,有权引导、要求或驱离相关人员离开所在活动区域或整体赛事活动区域。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活动或不良行为,组委会有权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接待信息指引

第十九条用餐信息

官方接待酒店(如有)提供用餐服务,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组委会通知。

第二十条住宿信息

官方接待酒店(如有)信息在报名通知中公布,参赛人员可自行选择或按规程统一入住,住宿标准及价格见报名通知。如抵离住宿时间超出赛事规定时间,由参赛人员自行安排或与组委会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交通信息

1.参赛人员自行安排往返赛事所在地的城际交通,组委会可提供有偿或无偿接站服务,参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联系组委会联系人,费用标准见报名通知。

2.比赛期间,组委会提供酒店至赛场的往返班车(如有),具体安排见报名通知,参赛人员持参赛证件乘坐班车。自行安排交通的,请注意交通安全,预留充足时间。

第二十二条异常情况处理指引

1.比赛过程中,运动员突发身体异常情况(如受伤、突发疾病、中暑等),应及时示意裁判,按照乒乓球规则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赛事期间,参赛人员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咨询本队队医,并可向组委会医务组寻求帮助。

3.赛事期间,如遇极端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组委会可启动熔断机制,所有人员应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有序疏散。

第八章成绩确认和申诉指引

第二十三条成绩确认指引

(一)成绩确认方式

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在记分表上签字确认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当场向裁判提出。

(二)成绩查询渠道

1.组委会将在赛事官方成绩信息系统(如有)和现场成绩公告栏上传和张贴比赛成绩;

2.赛事最终成绩可通过赛事官方成绩信息系统(如有)或赛事成绩册查询。

第二十四条申诉指引

(一)比赛申诉处理方式

1.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的,可按规则由运动员或教练员当场向裁判长提出;

2.对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等问题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3.申诉材料应提供充分证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申诉费按裁决结果处理;

4.对赛风赛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国乒协提起申诉。符合体育仲裁申请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体育仲裁;

5.涉及乒乓球回放系统的判罚,按《乒乓球回放系统的使用规定》等文件执行,视频回放裁判判罚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诉。

(二)比赛申诉处理渠道

1.口头申诉:当场向裁判长提出;

2.书面申诉:提交至赛事仲裁委员会。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赛风赛纪违规行为,有权通过赛事组委会公布的举报方式(如举报电话、邮箱等)进行实名举报。

第九章比赛结束指引

第二十五条奖励措施

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将获得奖牌、证书、奖金(如有)等奖励,奖励发放方式按赛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赛后总结

各参赛队伍可组织赛后总结,分析比赛经验,查找不足。

第二十七条赛后恢复

运动员注意赛后身体恢复,合理饮食、休息,避免立即剧烈运动。

第二十八条返程安排

1.比赛结束后,按要求及时离会;

2.离会前结清个人消费费用,交还房卡等物品;

3.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离会后遗留物品自行负责。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指引由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